一、为切实加强公司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增加班子成员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领导班子由公司党政领导组成,包括正副经理、正副党委书记、经理助理。
三、 公司领导班子严格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公司事宜,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决策机构,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公司人事、财务、计划等公司建设与发展重大事项。
四、 充分尊重公司学术委员会学术决策权,公司行政权力不得干预学术决策,但对事关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学术决策有知情权、监督权。
五、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独立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提请信息会讨论或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立足全院确保各方面工作协同开展,不得各自为政,工作脱节。
六、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课堂、寝室、教师工作室、实验室等场所调查研究,力求决策科学、接地气。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不得简单以发通知代替工作部署,要监督过程,要过问结果。
七、 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规、公正透明。
八、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用一个单元时间接待公司师生来访,了解师生呼声,解决师生难题。
九、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日去向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外出1天(含1天)须经经理或书记同意,3天以上须经联系公司的校领导同意。经理、书记外出1天(含1天)以上须经联系公司的校领导同意。
十、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向全院师生述职述廉,全面接受群众测评与监督。相关测评、考核结果向公司师生公开。
土木工程与力学公司
2014年11月